笑话哦
很搞笑的冷笑话哦 !

废标的笑话(废标的奇葩理由)

本文目录一览:

废标的6种情形

废标的六种情形有:

1、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影响中标结果的;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底的,影响中标结果的;

3、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5、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影响中标结果的;

6、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废标的情况有哪些

废标的情形如下: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招标采购过程中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制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招标采购过程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招标是一个招标投标行业术语,指招标人(买方)事先发出招标通告或招标单,品种、数量、技术要求和有关的交易条件提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邀请投标人(卖方)参加投标的行为。招标是公开的。

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的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建设项目有发包与承包,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所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在这种交易方式下,通常是由项目采购(包括货物的购买、工程的发包和服务的采购)的采购方作为招标方,通过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向一定数量的特定供应商、承包商发出招标邀请等方式发出招标采购的信息,提出所需采购项目的性质及其数量、质量、技术要求,交货期、竣工期或提供服务的时间,以及其他供应商、承包商的资格要求等招标采购条件,表明将选择最能够满足采购要求的供应商、承包商与之签订采购合同的意向,由各有意提供采购所需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报价及其他响应招标要求的条件,参加投标竞争。经招标方对各投标者的报价及其他的条件进行审查比较后,从中择优选定中标者,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废标的笑话(废标的奇葩理由)插图

废标的意思是什么 有没有人能具体说一下?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由于响应的供应商不足规定的数量,当事人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结果或公平竞争等情况,由有关当事人提出,经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对已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予以终止,废除已中标人的行为,称之为废标。

废标的情形的废标的条件有什么不同?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9条、第37条、第50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20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的规定,废标主要有以下11种情形:

1、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

2、投标人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投标;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不一致的;

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7、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 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9、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10、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投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1、未能在实质上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在具体招标活动中,出现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而废标问题,应分清情形,区别对待,正确制定对策。

情形一:招标信息发布后,到报名截止时间,已报名的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而废标。

针对这种情况,首先要检查已发布的招标信息内容中,要求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质条件是否过高,有无其他附带条件等人为限制条款。其次要检查招标信息是否在有关规定媒体上发布,发布范围如何,公开程度怎么样。最后,要检查发布的时间是否过短。如果招标信息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以报请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如果招标信息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采购监管部门要与采购人共同分析招标项目市场经营,以及在本地周围经销商情况,调整供应商资格条件,放宽投标门槛,重新在当地有影响的媒体和上级采购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信息,进一步扩大信息传播范围,同时可以有针对性地向一些信誉好、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

情形二:招标文件发售后,到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而废标。

针对这种情况,首先要检查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供应商资质条件要求是否过高,防止一些金额不大、技术要求不复杂的招标采购项目,因为对供应商资格提出的要求较高,使得有的供应商因资质不够无法参与竞争,而有的供应商又因招标项目的金额较小对投标不感兴趣,最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而废标。其次要检查付款方式是否苛刻。防止采购人因为资金没有完全到位,要求供应商暂时垫资或分期付款,致使部分供应商望而却步,投标积极性不高。再其次,要检查招标项目型号、技术参数、配置等要求是否存在量体裁衣、指定品牌的嫌疑,有意无意排斥了其他品牌供应商的投标,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而废标。最后要检查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供应商投标积极性的招标文件内容,如设定的招标期望价是否过低,有无过分压低招标价格;合同条款要求是否苛刻等。在审查上述内容基础上,采购监管部门要与采购人一起分析研究,查找原因,找出症结。如果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采购单位可以报请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同意后,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如果招标文件中存在不合理条款,应予废标,并责成招标采购单位依法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活动。

情形三:开标后,经过专家评审,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而废标。

针对这种情况,首先要检查招标文件中的废标条款是不是过多过滥,使得经评审后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而废标。其次要检查评标标准是否合理可行。很多采购人为了让意中人中标,都是按照意中人可以提供的资料、业绩等事项设置打分标准,变相排斥其他供应商。再其次要检查采购人、评标专家有无因为意中人报价过高、中标无望而对所有投标文件故意挑刺,人为造成废标假象,达到重新招标的目的。在审查上述问题的基础上,要正确理解判断和处理好应予废标的情形。如果在招标、投标、评标中采购的公正性受到影响,比如采购人与意中供应商串通,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招标文件明显有歧视性条款或投标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等,可以宣布废标,要求采购人依法重新招标。如果在招标、投标、评标中采购的公正性没有受到影响,经评审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但有两家或一家资格条件、项目性能都符合招标人要求,且报价合理,没有超过招标人期望值的,笔者认为,不要轻易废标,评标专家应继续评审,并最好确定一名中标人,这样既可以节约时间,也可以提高采购效率。

废标的情况都有哪些

废标的情形可以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进行认定。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的则可以认定为废标。废标是指政府采购中招标采购单位作出来的全部投标无效的处理的情况。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复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制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赞(0)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笑话哦 » 废标的笑话(废标的奇葩理由)

评论 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