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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只住不炒是个笑话(房子不是炒的是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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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意味着什么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可采取以下措施:

1、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严厉打击开发商囤地居奇而不建房、捂盘惜售、伙同其他组织哄抬房价、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搞所谓的全款优先、暗中勾结炒房分子制造假银行流水单或收入证明而骗贷、勾结金融组织骗取消费贷而拼凑首付款等扰乱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2、合理限购。针对房地产市场供应紧张的热点城市,采取严格的限购措施,对于手中已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取消购房资格;针对为骗取购房资格而假离婚、假分户等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针对房地产市场供应严重过剩的城市,可适当采取鼓励农民进城购房等措施去库存,同时要适当减少当地住房土地供应。

3、合理限售。针对房地产市场波动较大的热点城市,严格采取限售措施,凡取得两证未满两年或更长年限的房屋不得交易过户。严厉打击组团抢购、勾结金融机构倒买倒卖、吸收社会存款集资炒作房地产等违法行为,必要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处罚力度。

4、合理限价。针对房地产市场价格急剧上涨的热点城市,可采取合理限价措施,严格实施房屋交易过户价格备案限制措施,即交易过户价格不得高于上次交易过户备案价格。严格筛查大额消费贷、信用贷的资金真实流向,禁止流向房地产市场,避免次贷风险产生。

5、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合理商改住以供应市场;加快建立健全还建房、保障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等住房保障制度;加大加快热点城市土地供应,土地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增加租赁房土地供应(新建房屋面向市场只租不售)。

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进房地产长效机制建设,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措施保证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怎样理解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句话

怎样理解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句话?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提倡买卖,只是用来居住。如果住房全部商品化,就会有人炒房,囤积房源,一个人可以买很多房子,用来出租,这些年来,房价一直在疯长,其主要原因,就是住房过度商品化,很多人买房不是为了居住,而是把房子当成了赚钱的工具,各地政府,疯狂拍卖土地,导致土地价格飞涨,严重抑制了实体企业的用地需求,造成实体企业萎缩。

从根本上,正确理解,房子是用来住的,就要还房子的本来功能,自住房,包括单位为职工解决住房而建设的房屋,都应该给予支持和鼓励,减免土地收费,减免税收,不允许买卖,只能用于居住。

房子只住不炒是个笑话(房子不是炒的是住的)插图

怎么看待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句话的深层意义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从理论上说,房地产同时具有资本品与消费品的双重属性,而且消费品属性应当远远大于资本品属性。

但是,由于缺乏正确引导,人们都片面地将住房视作投机炒作与赚钱谋利的工具。房地产商捂盘惜售,借机拉抬出售价格;企业包括一些国有企业不务正业,大量涉足房地产,在推升房价中大发横财;不少个人或投机者借助信贷杠杆结队“扫楼”,囤积居奇并频繁高抛低吸。结果,整个社会金融资本有相当一部分集结到房地产领域。这不仅导致一二线城市房价轮番暴涨,也使三四线城市陷入库存积压的窘境,还大幅抬高了居民的生活成本,日益增大的财富泡沫加剧了金融风险。

所以,中央明确强调“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一方面,这一论断从政策层面明确了住房的定位,使得住房市场有望回归到居住的基本功能上来;另一方面,它旨在稀释住房的资本品属性,标明政策取向将朝着继续打击投机、防止热炒与抑制房地产泡沫的方向深入推进。为此,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手段,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

房价与货币关系紧密,近10年的房价飙涨几乎与宽松货币政策下的流动性过剩完全同步,而且房地产是极易产生高杠杆、滋生泡沫的领域,因此,防控金融风险,最大的风险就是房地产泡沫的风险。为此,中央经济工作会强调在宏观上要管住货币,微观信贷政策上要支持合理自住购房,严格限制信贷流向投资投机性购房。另外,土地供应直接影响着房价,因此,土地政策要落实人地挂钩政策,根据人口流动情况分配建设用地指标,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合理增加土地供应,对商品房库存积压严重地区暂停土地供应。要提高住宅用地比例,盘活城市限制和低效用地。

与金融、土地政策工具相比,通过财税和立法应当是下一步构建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中最有看点也最核心的内容。对住房保有环节征税是国际通行做法,也是防止住房市场过度投机炒作的有效手段。特别是对于世界第一人口大国来说,土地资源非常有限,每一个个体绝不能占有过多土地资源,否则,就会侵蚀别人的利益,造成房价失控暴涨。通过开征房地产税,让占有过多住房资源者多交税,然后补贴住房困难的低收入阶层,已是必选之策。可以判定,2017年将是房地产税进入立法程序的关键一年。

中央指出,鉴于地方政府与土地财政的紧密关系,一些地方政府在房价持续暴涨中的作用,必须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为什么每一次中央政府针对房价的调控往往总是收效甚微,甚至最终陷入“调控——上涨——再调控——再上涨”的恶性循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特别强调,要落实地方政府主体的责任。因此,有关地方政府在去库存、控房价、抑泡沫等方面的责任归属与制度约束等顶层设计方案,接下来可能会悉数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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