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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是笑话(讲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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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实现依法治国﹖

民主。没有这个,不可能依法治国。

当一个裆派的官员可以肆无忌惮的公开在所有媒体前说出“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

当一个裆派的权力可以大过国法;

当一个国家的法律居然规定必须要“坚持XXX的领导”(即使这个裆派公开判国卖国,反人民);

这个国家的依法治国,就只是一句笑话。

社会的安全稳定要靠法律来维护

社会安定主要靠法律维持

1. 从适应现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征来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是社会生产力不够发达,社会物

质财富不够丰富,而道德作为社会经济的上层建筑,也远未能达到理想的水平。换句话说,道德不可能

独立发展成为维持整个社会安定的主要力量。给对方辩友提个醒:到了共产主义社会或许这会成为可

能,但那并不是我们今天要讨论的。

2. 从阶级状况和阶级斗争形势来论。在我国,虽然剥削阶级已经消灭,但阶级斗争仍然存在,还有

形形色色的敌对分子从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社会生活进行着蓄意破坏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反动活

动。这是极大的社会不安定因素,对此不进行有力的斗争和制裁,社会安定根本无法谈起。道德的阶级

性却决定着它对此是无能为力的,换句话说,在阶级社会里统治阶级的道德观念和道德标准对被统治阶

级是不起任何作用的,取而代之的只能是统治阶级的法律制裁!

3. 从法律的作用和效能来论。法律不仅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不仅是制裁敌对分子的锐利武

器,法律更是调整、解决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和矛盾的重要手段,这样,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

会秩序(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社会安定)才能真正建立起来,并且在国家的强制力作用下发挥作用来维持

社会的安定。这两方面的重要作用的合并,足以显示,法律在维护社会安定中起主要作用。

4. 从法律与道德的约束力比较来论。法律的强制性与权威性是道德规范所无法比拟的,道德的规范

作用主要依赖社会舆论、个人信念、习惯以及传统与教育来维持,显然这是软约束,它对既有的违法犯

罪行为不起作用,或者说道德的真正作用单纯是预防性的,而法律却能标本兼治,它是两方面的,它既

有权威的惩罚作用,又有强大的威慑力,起到有效的预防作用。这就使法律比道德在维护社会安定中具

有的更重要的作用。

5. 辩题中强调的是对社会安定的维护,既然是维护社会安定,显然解决问题的重点应针对社会的不

安定因素,而不是针对有有利因素。辩题本意就是对少数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应付,法律与道德谁更

有效。我们的回答是:法律。因为法律的针对性、强制性、严肃性、实效性是道德望尘莫及的。

综上所述,我方完全有理由相信社会安定主要靠法律来维持。谢谢。”

二辩攻辩提问

“曾经有一位备受道德尊崇的人,杀害了一位深受道德谴责的恶人,而大快人心,请对方辩友用你的道

德观作如下判断:

1. 杀人者到底是道德高尚不高尚?

(高尚)--杀了人对方辩友还要认为他的道德高尚,请问你这是什么道德观?

(一个杀人者此处强调道德的矛盾性)

(不高尚)--可是为什么又会大快人心呢?请对方辩友解释一下。〔也就是对方辩友的道德观与大家

是不统一的,那么到底是听你的,还是听大家的? 〕

2. 从刚才对方辩友的回答不难看出,用道德标准连判断事情的是非曲直都很难,我是否可以再问对

方,用道德如何来处理这一事件。请明确回答!

3. 仅仅受到道德谴责就够了吗?如果这样,人们可以去做类似的事情了,比如杀人抢银行等等,而

只要等着道德来谴责就可以了结了。这样的话,社会安定如何维持?

4. 很多活生生的例子告诉人们,道德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对方辩友恰恰把道德无能为力而造成恶

果的责任推卸给法律,对方辩友是否有不道德的嫌疑呢?”

三辩攻辩提问:

“1. 对方辩友是否承认社会是由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构成的?

2. 请问对方辩友,如果社会安定靠道德来维持,那究竟是靠统治阶级还是被统治阶级的道德?

(被统治阶级)对方辩友,你不觉得你的逻辑是滑天下之大稽吗?被统治阶级的道德怎能临驾于统治阶

级之上成为维护社会安定的工具?这样,两者的关系岂不是倒过来了?同时,不是和你的逻辑再次矛

盾?显然,维护社会安定这个角色不适合让矛盾的道德来担任。转3.(1)

(统治阶级)转3.(2)

3.(1)从刚才对方辩友的话语中我明白了一点,统治阶级的道德标准和道德观念可以让被统治阶级

接受认可,是这样的吗?

(是的)对方辩友的记忆力显然并不好,我方一辩陈词中已经说了,统与被统两者的道德是根本对立,

水火不融的,那如何让一方接受另一方的道德观?如果可以,显然就不存在阶级了,可面对现实,被统

治阶级会不断造成社会的不安定,请问道德对此能起什么作用?

(不是)既然不是,那么被统治阶级或者敌对分子图谋造反,造成社会混乱,道德还能起维护作用吗?

3.(2)那好你想用统治阶级的道德去维护谁的社会安定?是统治阶级呢,还是被统治阶级?请明确

告诉我。

(被统治阶级)真是笑话,国家是统治阶级的国家,社会是统治阶级的社会,他们会放弃己利去维护敌

对阶级?转3.(1)

(统治阶级)那么对方辩友是否承认被统治阶级必将对社会安定造成破坏?(不承认转4)(承认)那

道德能起作用吗?(能)如何发挥作用?……我想告诉对方辩友,面对阶级矛盾,道德显然是无能为力

的,它又怎能起什么维护作用?

4.经我方归纳,我国的社会不安定因素不外乎:一、人民内部矛盾,也就是统治阶级内部矛盾;二、

代表被统治阶级的极少数敌对分子的破坏。请问对方辩友,你们所说的道德合不合适解决这两大矛盾?

在一辩陈词中,我方已经明确指出,法律不但是调解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制裁敌对分子的

锐利武器,唯有它才能更好得维护社会安定,而道德却望尘莫及。”

攻辩小结:略

自由辩论论据:

“1. 法律是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保证;是保证国家稳定,长治久安的

关键所在!

2. 法律为那些凭借行政和道德手段所难以解决的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提供合理有效和安全的解决方

法,所以法律是维持社会安定的主要力量。

3. 法律是道德、文化、教育建设的有力保障,道德的规范也要以法律为保障,法律是道德的权力支

柱,要维持社会安定主要靠法律。

4. 法律是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人类社会文明的重要内容与标志。

5. ***通知明确指出: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对

方辩友不知道吗?

6. 法律不仅调整个人行为,而且具有调整全局性社会关系(如阶级关系)的功能,法律是实现国家

职能建设社会安定最重要的、经常的、不可缺少的手段,法律较之道德必然起着主导作用!

7. 在存在着阶级斗争、存在道德价值体系对立、需要国家和法律的社会历史阶段,法能不居于主导

地位?

8. 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指出,要高度重视道德建设对法治的依赖和法制在道德建设中起的决定性作

用!

9. 法律对违法分子采取的是其他方法代替不了的教育手段,使犯罪分子在认罪服法的同时,深刻反

省,洗心革面,悬崖勒马,弃旧图新。

10. 法律具有的明确性、肯定性、普遍性特点,使全社会成员通过法律清楚地知道,国家提倡和保护

什么,反对和禁止什么,从而维持整个社会的安定繁荣。

11. 建国以来,有一段时期正是因为忽略甚至否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和作用,以致未能防止和制

止“文化大革命“的发生,这样鲜活的历史经验教训,对方辩友还是未能吸取马?这令我深感遗憾!

12. 在市场经济利益、欲望的驱使下,人们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很容易发生脱节,这就是我们常说

的“语言的巨人,行动的矮子”。对方辩友还要对道德情有独钟,不是太荒唐了吗?

13.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有一段话:“如果有20%的利润,资本家就会去冒险;有100%的利润,

就愿意去冒坐牢的危险;有200%的利润就愿意去冒杀头的危险。”中国也有俗话说“财迷心窍”,这

种情形在利益分配主要市场化的今天也不例外,这是商品社会的异化带来的,这不是靠思想道德教育能

够改变的!

14. 有调查显示当今人们道德认识水平明显提高,但是却存在高认识、低行动,高期望、低参与的状

况,这足以说明道德这种理想化的东西太不实用了。

15. 道德是“言义而不言利”的,是一种极高的“圣人”标准,缺乏社会大多数人遵循的准则,在当

前市场经济环境下,这种纯粹的道德标准,往往因缺乏权利的关怀而被多数人敬而远之,所以,它不可

能成为维持社会安定的主要力量。

16. 在此我要奉劝对方辩友应该吸取民法精神,义利兼顾,从传统的道德主义泥淖(nao)中走出来。

17. 在这里我要提醒对方辩友注意:1.法律的服务范围是社会秩序中最重要最核心的部分。2. 法

律具有国家强制力,有利于约束人的行为。3. 道德对人的作用局限为对人的教化,而法律具有惩戒,

保护,预防三大特征。

18. 我们不否认道德是法律的基础,但是一幢高质量的楼房,人们会选择地基呢还是地基以上的漂亮楼

层,有形和无形的意义是显而易见的呀!

如果这个问题让对方辩友更加糊涂,钻入牛角尖,那么我想再打一个比方。对于老鼠而言究竟是猫的画

像来得有威慑力还是一只实实在在会抓老鼠的猫更具威胁?同样,无形而主观的道德和实实在在的法律

哪个对社会不安定因素更有压制力?这样的比较,我想对方辩友和在座的各位都能看得相当清楚吧?

今年1月11日,台州市发生一起市民哄抢50万现金大案。案发后,公安部门试图让哄抢者依靠自己的道

德幡然悔悟,结果无人归还赃款,迫不得已,公安部门只能用法律手段强制进行侦破处罚,才追回

31.73万元现金。对方辩友也看到了,面对这样的社会问题,道德根本不起作用,更谈何维护社会安

定,显然法律却能很好的解决这一矛盾

有这样一则事例:南丹矿窟透水特大事故主要负责人莫壮龙涉嫌贪污被判入狱。之前莫父一直信任其

儿,并叮嘱儿子切勿受贿。然而,当亲情、良知和道德尚且靠不住时,谁能疗救贪官?除了无情的制

度,除了严刑重典,谁也不能阻止贪官前进的脚步

(当对方辩友说法律只是“亡羊补牢”时)

对方辩友一定要否认法律的预防作用,我也只能随你说去,退一万步,法律至少能够做到“亡羊补

牢”,而道德连“亡羊补牢”都无能为力呀!

2.多少因贪污受贿而被法律严惩的贪官,他们为什么要去贪污呢?是因为利益的驱使,私欲的膨胀

呀。因此,道德根本起不了预防作用,东窗事发之后道德还是不起作用,这时法律挺身而出,伏魔降

妖。你看是道德重要还是法律重要?

3.很多事实都能说明,道德观在利益面前是非常脆弱的,没有法律的严惩与威慑,道德只能形同虚

设!

4.谁要是在法律面前玩火,必将引火烧身,必将受到法律严惩最终落得应有下场。

5.正因为道德的软弱使不少人有恃无恐,最终走向邪恶的深渊。

6.道德是制定法律的基础,但是为什么要把道德法律化呢?这不正是因为法律比道德重要呀!

7.道德在判断善恶是非时,存在个人的差异性,可变性,模糊性,而且经常会产生两难的处境,更不

用谈用道德来处理问题。”

总结陈词:

“各位评审、主席、对方辩友,大家好!

经过几个环节的激烈辩论,不知在座的各位都有哪些收获,或许大家包括电视机前的各位观众朋友都

有不少感受吧。我也不否认今天的对手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那就是:尽管我方辩友们通过了极大的

努力,以足够的理论和事实依据,从社会发展的现状和我国国情出发,以阶级社会和阶级矛盾的分析为

依据,以对辩题的深刻剖析为生命,以对辩

题本意的确切理解为根本,以对法律与道德进行全面的综合比较为事实,以辩题涉及的范围为战场,以

对方辩友的不足之处为突破,我们做到了不厌其烦,耐心而细致,我们设身处地,友好而善意。我们曾

几次把对方辩友从遥远的理想拉回到辩论的现实。我们无数次的要求对方辩友警戒,我们运用类比、举

例、和设问,我们费尽心思,循循善诱,可是对方辩友并未领情,实在让我佩服。不领情倒也

正常,因为,双方的观点是根本对立的,怎能相互强加给对方呢?就像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道德观

念是根本对立的,是无法强加的,要是可以强加给对方,那么,今天的辩论会自动产生结果,根本就不

用劳评委的驾了不是?

对方辩友也许一直期望站得高看得远,可是今天的比赛就像是一个跷跷板,它永远都遵循此起彼伏

的规律,对方辩友却站错了地方,要知道虽然站得是以一个正确的理论指导了一个被错误理解的观点,实在有些可惜。对方辩友文采飞扬,才华出众,主

次分明,脉络清晰,他们刚才的论辩奉献的是一篇难得的“命题作文”,可是,万万没想到,到头来

这只是一篇离题之作,这让我再次深感遗憾!那么,对方辩友犯下的错能不能原谅呢?道德上也许不应

该指责,因为他们不是蓄意的,何况,对方辩友也为此付出了太多的心血,但是,在相当于法律的比赛

规则上他们是无法逃脱责任的,他们要为此承担起责任。理性而无情的法律,你真让他们敢怒不敢言,

理性而内心的道德你却是那么的无奈。

依法治国是笑话(讲依法治国)插图

依法治国的基础是什么?

依法治国是一个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础.什么是法,法就是在社会发展中当政者其认为不利于社会发展所作出的一种规范.法律存在的基础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有人人在社会生活中感受到法律运行中的平等,法律才会为人所信,才为去遵守法律.中国古代所反映法的思想是王子犯法与民同罪,但这只是一种愿望而已.今天的依法治国的误区在于把制定法律当成管理社会的法宝,对法的精髓并不懂得,法制的基础并非在于法,而是在于人,人治是治制的基础.如果不能以人治人,就不可能实现以法治国.也就是依法治权,依法治钱.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首先是每个人的人格的平等,人格的平等来自于人权的平等,人权的基础是人的政治权利,如果人的政治权利不平等,就会有的人通过种种办法拥有特权,他们就会在权利的作用下无恶不作.而社会没有能通过政治的办法去矫正这种权利的犯罪的能力,就会让权利导致腐败横行天下.中国现行的制度是以官选官,实际上是一种公权私授的行为,最后必然是腐败纵生,当权者横行不法,作恶害民.只有通过政治民主的方法,以民选官,确保首先能以人治人,才可能是依法治国,如果没有人民的政治民主,那么只能是依法治民,最后是非法害民,导致民怨沸腾.实现依法治国必须先走人民通过手中的政治权利依法治权,也就是依法治官,治官的基础是选官,没有选官就没有治官,依法治国就是一个笑话而已.一个国家的建立如果长治久安从思路上必须走取权于敌,还政于民才道路.只有这样才可能走出一个国家的从繁荣昌盛,滋生腐败,最后因腐败导致动乱亡国的误区.这是依法治国的精髓和基础.

调研:结合社会案例,谈谈如何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1996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明确指出,到下世纪初要初步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共产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又再一次肯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社会理想。1999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又对1982年宪法进行了修改,将法治与法治国家予以了宪法确认。法治的目标意义更加突出,而且成为了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997年召开的中共十五大。十五大的政治报告首次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不久后,这一目标又被写进我国的宪法,从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目标转变为国家的政治目标。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根本任务和原则,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一个基本目标。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实行依法治国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重要措施。中国共产党的主张是代表和体现人民的意志与利益的。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第二,实行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一个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并具有比较完备的法制。因此,只有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势,最大限度的调动亿万人民创造财富的积极性,推动生产力不断发展,从根本上解决生产力落后的状况。第三,实行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标志。第四,实行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是人民的最高利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

你对依法治国的理解论文1500字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必须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

四、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五、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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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群文章《法律之我见》

近来,常能闻见一些似乎很怀了些怜悯之心的“有识之士”,脸上也很流露出了些不忍之色,然后,再用很带了些责备的口吻教导着那些已然在生活中很受了些委屈与伤害的人:“碰上诸如此类的事情,你决不可妥协、软弱!应该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与之坚决斗争到底!”

对于此类极富“打抱不平”精神的“有识之士”之善意,我向来是既深以为然,也颇以为许的。但是,无庸讳言,我却也始终认为这番循循善诱依稀与“你应该放弃仁慈、宽容,斤斤计较起来!”实有异曲同工之嫌。

当然,尽管如此,倘凭心而论,至刻下我也尚未丝毫怀疑过这类“有识之士”的其心可鉴,甚而至于,心下更是颇感其精神之难能可贵。因为,倘处身于一个谁都念着要占别人便宜的食亲财黑环境及氛围中,不容置疑,确实很有针锋相对且决不退让之必要,做人更是如之说的:绝不应该心慈手软而任人欺凌、摆布!

不过,理虽及此,我却依然顽固于发自内心之深以为:问题似乎都得从根本上去着手解决才更恰当稳妥,否则,贸然地截鹤续凫,实有引足救经适得其反之虑!而像现在这般纯粹靠着“你打我一拳,我必踢还你一脚!”的法子,就妄图解决人性及社会安定方面的系列问题,以我个人的看法,恐怕非仅不是一个什么长久之计,更实隐了得不偿失之后患。

也因而此,凭着自己的若般一得之见,我就更坚定了这样的一个早先还尚有些疑虑的信念:虽然法律应该建设也更有必要得到完善,但却实在不适宜把来作为人们日常行为的导向标志!原因在于:倘把法律姑且看作底线,那么,崇高的道德、思想则就远在之上遥遥相对了。而我的一己想法之延伸也就是:如果所有的人都蜂拥着那条作为底线的法律准绳,难免就会弄出些有意无意间或愿意不愿意间被挤过了法律准绳的状况,倒不如,引导大家都靠拢了道德、思想,或者景况就会有所改观了:绝大多数人远离了因为太过于拥挤而常常出事的底线附近危险区域,那么,视野宽阔了,也不再人多手杂了,若是谁胆敢在此时再于路断人稀处欲越过法律准绳的话,大抵也仅是个自讨苦吃之举了。

然而,道理固然简单,观点也够鲜明,但我却更深知,若是真想让如今的有些人也明白个中的道理,认同这个观点,事情却绝非那么简单。因为,问题就出在这个道理实在是太过于简单了,以致于反而会使得那些特擅长于化简为繁之人,更不可能会去关注、重视、思索,并由此而欣然接受了。

我们假设:有一个地方,因为那里人们的道德、思想水平普遍的都很高,因此那地方的犯罪现象就很少,而犯罪现象少也就从而使得正常生活着的人们很少能听闻到法律啊法制啦什么的;而另一个地方,因为犯罪率一直居高不下,社会又动荡不安,迫于保护自己的无奈或者趋于贪婪的欲望,那里的人们因而无论是唬唬人的还是真干实做的,嘴里就不得不整天嚷嚷着法律、法制了,而这般“法律天、法制地”热闹的“盛况”,自然会令人倍感了法律、法制的“无处不在”与“不绝于耳”了。

倘若于此作个判断:这般的两个地方究竟是哪一个好?哪个地方更适宜人的生活?大概很有人会以为,这种问题岂能成为问题?这还用得着说吗?然而,实际上这问题却恰恰就是个连有些专家学者与教授们都至今糊涂着的“难题”。而其中最令人不可思议的更是,有一些专家学者与教授是非不明、黑白不分或弄来弄去弄不懂倒也罢了,不懂就是不懂,就不要再去厚颜无耻装什么懂了,可这些家伙就是不缄其臭嘴,居然一边赞扬着混乱一边更去讥笑太平盛世的“少法律”“少法制”,似乎社会风雨飘摇人们被弄得焦头烂额,于他们来说,是件挺有进步意义的事情。

日前,着意之下,我就很见识了几个这样的无视道德、思想而单抱着法律、法制就认为已经找到了足以匡时济世良方的专家学者,其幼稚可笑的言论中居然还很夹杂了一些崇洋媚外的由头,不时扬眉提到了一个当今犯罪率举世无双的国家,并把之顶礼膜拜成了凡国家都很该认真学习且效仿的楷模榜样。

那么,这个被些许“国人”高度颂扬的而自己也经常自吹自擂所谓的老牌法律国的法律状况到底是个什么样子的呢?也许,我们也不妨实地去见识观摩一下,或者,我们也就能不只有个大体上的感性认识,更能大致的对之端倪可察了。

在一间搞得外表很“入眼”的大房子里,几十甚至上百个熟悉法律的人士静静地坐着,他们前面有几个仿佛对法律更加掌握得透彻之人在轮番慷慨激昂着法律,而再往前的高台后面还坐着一个对法律几乎是了如指掌的人。然而,尽管法律就一个,而大家也都似乎胸有成竹,但是,处身于这般浓厚法律氛围之中的被告席上的人,却依然瞪着茫然不知就里的眼睛。

那么,作为主角的被告,为何会是这么一副犹如置身云雾中的神态呢?因为,面前的那几个穿戴整齐的人尽管讲的都不外是些不知被讲了多少遍的同一法律,但是,被告却在他们未能停止“这么讲来讲去”时,其命运究竟如何竟然尚且是个充满了无穷变数的谜。而尤为重要的更是,被告的命运居然也恰恰正是由这几个人的“这么讲来讲去”所决定:被告可能会就因为“这么讲来讲去”而无罪,但也可能就因为“这么讲来讲去”而小罪,或者中罪、大罪甚至超级巨罪都“得当”成立。

一旦“这么讲来讲去”完了——通常时间都很长很长,那么,法庭就会让另一些始终在一旁呆听“这么讲来讲去”的人,根据这个听来的“这么讲来讲去”的自己听了多少与自己的理解能力再加上自己的想法,来得出一个结果——被告的结局——也就是法律的宣判。换言之,进了庄严肃穆的法庭,被告曾做过些什么,其实相对而言已经不再是那么重要了,反倒是最终在法庭上真正起了关键作用的,除了次之的在一旁呆听的都是些什么人之外,主要的却居然就正是那个“这么讲来讲去”。

而更令人匪夷所思也势必感叹其深不可测的是,无论是那些懂得法律的抑或不懂得法律的,却每个人心中都竟然雪亮着:钱多找个“好”律师与没钱只能靠“坏”律师,其间,虽然还是同一法律同一被告,其结果却往往会就因为“好”律师与“坏”律师间的“这么讲来讲去”之有所不同而差了天壤之别,有的时候,甚至更是生死之分!

法律,本该是用来伸张包含公平、公正在内的正义的,这一点大抵也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然而,现在居然被搞得非只是模糊且具弹性,最后更使得神圣不可侵犯的正义也反而受其拖累而成了贫富立判的待价而沽之商品,——在老实巴交的老百姓面前,堂而皇之地把至高无上的正义,通过所谓的“法律”“光明正大”地给彻底扭曲了,——使得法制也陡然变成了人制与钱制!或许,这听上去实在令人难以置信,更似乎像是个天大的笑话或者讽刺,但事实上这却正是当今资本主义国家公认的治理社会之无上法宝了。

究其恶醉强酒之原因,资本主义社会的性质与体制决定了其无可奈何只得紧抓着这根“救命稻草”,明知于事无补却也不得不然,因为,资本主义社会的一切都是以钱来说话,钱凌驾于正义、真理之上,人人都渴望着自己能够尽量剥削压迫别人,最终成为剥削阶级把正义、真理掌握在手里听凭自己玩弄,因此,资本主义社会根本就无法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对道德、思想的重视!

所以,清楚并明确了法律与道德、思想间的关系,也知道并肯定了本末位置的重要,更明白且确定了只有在道德、思想的引领下法律才能够真正成为正义的之一工具,我们就不难看出那些外表道貌岸然,刻意不谈道德、思想而大喊大叫唯法律、法制能救国、治国,实质却正是在企图败坏人们的道德、思想,使得社会礼坏乐崩人欲横流,导致法制成为人制与钱制,以便达到其彻底毁坏法律、法制目的之人的居心了。

也因此,倘若今后再有人摆出了一副一本正经的样子,——一看就知又来哄骗老百姓了,故意绕开或撇开道德、思想大谈法律、法制,那么,有了一份清醒认识与警惕的我们,或者就能即刻透过装模作样的外表,直视其心底之险恶了。

社会的安全稳定要靠法律来维护?

安全稳定的重要性

安全管理体会 随着人类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在人们获得了生产力的极大提高、财富日益增长的同时,来自人为和自然的事故与灾害却向人类的生产、生存和生活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生产安全问题引起了社会、政府以及学术界的极大关注。 国家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质量的保障、社会的繁荣稳定,是靠什么得以实现的呢?靠科学、靠技术、靠经济、靠发明、靠创造,同时还要靠安全! 安全能控制来自人为和自然的风险,预防和避免重大事故及灾害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社会危害和经济损失。安全是一项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事业,是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是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的要求和中国“宪法”明确的法律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高社会公共安全和生存安全水平,是社会稳定的需要,是“三个代表”的体现,是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的要求,是“以人为本”的内涵,是人民生活质量的体现,更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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