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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编不是乱编,玩梗也会出事:十冷葫芦娃被告侵权赔偿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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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分不清玩梗、致敬与抄袭的话,分分钟就被版权方告,那可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即便版权方不关心这些小事,如果观众不买账,哪怕你说是致敬与玩梗,都认定是抄袭,作品名誉同样遭到诋毁,也是得不偿失。其中,日漫最爱玩梗或捏他一些经典作品,这一点对于看了不少日漫的漫迷来说非常熟悉,总能在不少作品里看到一些经典作品与名场景的重现,像《银魂》玩梗玩过火曾经被告,毕竟该作是身处动漫大国的日本,而且甚至连现实的人也嘲讽过,可以说没有哪部作品像《银魂》那么勇敢。

《银魂》是一部玩梗为特色的作品,而JOJO则是一部被经常玩梗的作品,当然,你要分清楚是不是JO梗,不要把北斗神拳与JOJO混在一起,不然就会成为现在许多人最讨厌的云JO,除了在动漫作品外,网友制作出大量JOJO同人作,比如在手绘其他作品角色并加“亿点”荒木线成为JOJO画风,那么这属不属于侵权呢?即便是,作为远在海外的荒木以及Jump会在海外介入如此庞大的同人作品市场吗?显然不会这么做,如果不是他人获利与获得较大影响力的情况下,版权方只眼开只眼闭就算了,除非是发生在本土上的事情,从维权的便捷性来说都能做到迅速与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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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我们国漫中某些作品出现抄袭日漫某些方面,比如那部猫妖,首先站出来维权的不是版权方,而是来自锐眼的漫迷以及负面的舆论 ,这个与吃律师函没多大差异,除了不用赔偿外,作品声誉基本没有了,而且是洗不白,还怎么继续制作播放并进行后期的圈钱呢?

那如果国漫抄袭国漫呢?近日,同样是玩梗出名的《十万个冷笑话》终于摊上大事了,据澎湃新闻,《葫芦兄弟》被《十万个冷笑话》漫画、动画及游戏作品侵权,制作方获赔50万元,当中包括十冷漫画版权方、动画公司制作方、游戏开发运营方都被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告侵犯著作权。

许多吃瓜群众还以为葫芦娃是民间传说,应该像我国四大名著那样,任由你改编与戏说,作者都不会找你麻烦,也没有版权方维权,结果葫芦娃居然是美影厂的原创作品,难怪十冷要吃律师函。具体判决内容,大家可以搜索相关信息查阅,当年的十冷可以说是国漫里的一股清流,推出动画、电影以及游戏,已经是一个比较成功的IP,但是这部作品一直以来都是以其他作品角色进行恶搞,当中不乏迪士尼角色、日本特摄片奥特曼与动漫角色,以及我们国内名著或小说角色。

而福禄篇是比较出名的一个篇章,葫芦娃的形象是以美影厂原版角色为基础重新设计,肯定保留让人熟知原版角色的特色,十冷在这一点就注定要吃亏,此前没有获利或出名以前,美影厂不管你,等你名利双收,自然就……不能这么说,应该换个角度说,这是合法维权,当初以为这只是玩梗,又不是直接搬运原版简单修改,整体画风都完全不同于原版,只是保留了“葫芦娃”特色,角色名字、部分着装特色与技能必须保留,故事原创,但结果还是侵犯了美影厂的著作权与改编权。

所以,这是告诉我们一件事,当初小打小闹的玩梗,赚点小钱也许能免遭殃,但是发展越来越大的话,已获得的利益与名气已经是非彼往常,就要提前与版权方做好沟通、协商与合作,不然大家都知道最后是谁吃亏。还有一点,玩国内名著、小说与经典动画的梗前,要了解一下版权方是否存在,哪怕是综艺节目,美影厂也会维权的,大家应该知道小编指的是哪件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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